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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2023年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项目 资助实施方案

2023年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项目 资助实施方案

51932023.10.24

为进一步支持和激励优秀本科生参与国际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校国【2020】3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国(境)外留学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年度外事工作重点及经费划拨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条件

1. 我校具有华东理工大学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 热爱祖国、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平均绩点3.0以上或专业排名前40%*,申请时无不及格且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由学院出具书面证明认定

3. 已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并履行按期回国(境)义务;

4. 申请第二类、第三类资助的学生,完成学业回国后需完成答辩。

 

二、资助类型及标准

每生在读期间同一类型项目只享受一次资助。

(一)第一类:短期项目

1. 短期交流项目

参加我校组织报名的国际胜任力实训项目,并已完成项目任务的学生,可申请不超过4000元/人的资助,凭票据报销。

被世界排名(THE、QS、ARWU)前200高校录取参加寒暑期或一学期及以下项目,并已完成项目任务的学生,可申请不超过4000元/人的资助,凭票据报销。

2. 高水平*国际会议及国际竞赛

被录取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且提交论文、作口头报告或通过墙报参会的,可申请以下资助,线上会议资助减半。

线下:8000元/人。

线上:4000元/人。

*由学院出具书面材料认定

(二)第二类:长期项目

1. 世界顶尖院校交流项目

被世界排名(THE、QS、ARWU)前5高校录取参加一学期及以上交流生项目,且已完成交流学习任务的学生,可申请40,000元/人的资助;被世界排名前50名高校录取一学期及以上交流项目,且已完成交流学习任务的学生,可申请30,000元/人的资助。

2. 世界排名前200大学

被世界排名(THE、QS、ARWU)前200或专业排名前50*的高校录取参加一学期及以上交流项目,且已完成交流学习任务的学生,可申请20,000元/人的资助。

*由学院出具书面材料认定

(三)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类

被学校认定的国际组织录取为实习生,且已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可申请以下资助,线上实习资助减半。在国际组织国内办公室实习的,资助额度等同于线上。

线下:20000元/人。

线上:10000元/人。

(四)第四类:国际引进课程类

参加并顺利完成我校同剑桥大学合作引进课程《神经网络与机器学习》者,可申请8000元/人的资助。

 

三、申请、评审与答辩流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4日至10月31日日期间登录学生国(境)外交流管理平台http://ws.ecust.edu.cn/apply/login进行资助申请,并完成提交。

(二)评审

1. 各学院于11月5日前在管理平台上对本学院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和推荐。

2. 通过学院初审和国交处复核的资助申请将提交本科生国(境)外留学交流项目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产生最终资助名单。

(三)答辩

申请第二及第三类资助的学生,完成学业回国后,需参加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的答辩。答辩通过后发放资助。具体答辩日期为11月上旬。

 

四、资助发放流程

1. 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归国后,根据审批同意的资助额度尽快准备相应电子及纸质版材料(相关表格及材料以邮件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因本年度资助的国(境)外交流均已完成,学生需在12月8日(星期五)之前完成报销手续,否则视作放弃资格。

2. 学生将符合要求的材料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徐汇校区逸夫楼206室)审核签字(每周二、四全天),随后自行前往财务处(研究生楼一楼101室报销大厅)办理报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 财务处将根据审批同意的资助名单及额度审核报销材料。

 

五、联系方式

杨老师,64253275,icen@ecust.edu.cn

 

六、其他

1. 每位学生在读期间同类型资助只享受一次。

2. 所有大学排名由申请人上传近三年内排名截图自行证明。大学专业排名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出具盖章证明予以认定。

3. 高水平国际会议由学院出具盖章说明予以认定。

4. 若平均绩点不满3.0,但专业排名达到前40%。学院需出具专业排名前40%的盖章证明予以认定。

5. 出国(境)前未完成学校系统派出手续的,不予资助。

6. 获得往年资助资格、未取得资助款项的,根据申请当年的资助方案进行报销。

7. 以上所涉金额均为人民币。

8. 未尽事宜,参照校国【2020】3号文执行。

9.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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