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392017.06.0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里南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4年5月6日生效。根据协定,持有效的外交、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在苏里南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如需停留超过30天,应依照苏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须办理签证,所需时间:7个工作日。所需材料:按苏里南大使馆网站:www.surinameembassy.cn要求办理。
1、一表一照(2008.10.22启用新表,新表一套二张);
2、邀请信原件(英文或荷兰文,注明邀请公司的完整地址,电话,传真,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天数,注明邀请人担保申请人按时回国);
3、邀请公司的注册证明;
4、出差证明原件(英文或荷兰文,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和职位,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职位,注明访问回国后继续在单位工作);
5、经济担保证明(如果邀请方支付费用,请提供邀请公司的财务状况证明;如出访单位付费,请提供出访单位银行对帐单或者年终收支表复印件;如申请人自付,请提供个人近三个月的工资单或银行对帐单等);
6、无犯罪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提供往返机票原件(申请签证时可用机票订单);
8、国际旅行健康保险,并复印一份,保单原件出访时请随身携带。
9、完整填写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并复印所有页;
10、提供护照资料页和过去苏里南签证页的复印件;
11、过境苏里南须办签证(须提供目的国签证),过境签证有效期仅为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