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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国(特拉维夫)

121842017.06.0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1月17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公民在以色列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第一次入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以色列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九十日,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如需在以色列国境内停留逾九十日,应当事先办理签证。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需办理签证:
  1、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
  2、二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表格可从以色列领馆网站下载,网址:http://shanghai.mfa.gov.il,表中Permanentaddressabroad一栏中的TelephoneNo.须填申请人的手机号码)、二照(5cm×5cm的白底彩照)。
  3、邀请函(函上另须有邀请人手机号码)。
  4、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提供的出差证明样式,还须注明出访人员的性别、职务、出访人员人事部门或外事部门负责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5、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6、一般发给有效期不定的一次入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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