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72462017.06.02
持外交护照入、出、过境乌兹别克斯坦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如停留超过30天,应在入境后并于上述期限终止前依照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须申办签证:
一、所需时间:1个工作日。
二、一表、一照(表格上的姓名栏内除中文外,还需填写拼音)。
三、提供经乌外交部或内务部电传确认的邀请函。
四、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五、乌驻沪领馆根据乌外交部或内务部的确认通知核发相应的签证。
六、过境必须申办签证,填写申请表格1张,照片1张,并提供经确认的联程机票或订单以及前往国签证(免签国家除外)。
七、中乌双方定期航班机组人员凭有效护照或机组人员证件(机组人员名单)免签进出对方口岸,双方为指定航空公司机组人员颁发1年多次的有效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