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尔国(多哈)
138122017.06.02
由邀请人在卡国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电子签证,凭卡塔尔电子签证至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柬埔寨王国(金边)
181182017.06.02
一、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赴柬埔寨入境30天内(含过境)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如欲停留超过30天,也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但在入境后应依照柬方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
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
193572017.06.02
一、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
195302017.06.02
一、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菲律宾共和国(马尼拉)
190792017.06.02
一、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赴菲律宾入境30天内(含过境)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需停留超过30天的,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抵菲后按菲有关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居留手续。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帝力)
201362017.0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5年6月24日生效。
大韩民国(首尔)
95742017.06.02
一、根据中、韩两国政府协定,自2014年12月25日起,持外交、公务护照在韩国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如需在韩国境内逗留逾30日,应当依照韩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朝鲜(平壤)
191602017.06.02
一、接外交部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原根据中朝两国协议,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可免签赴朝并停留的下列人员,须办理签证或停留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