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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布拉格)

74582017.06.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在捷克旅行且在申根区域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
  一、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二、一表(英文打印,可在以下网址www.mfa.cz\shanghai或www.mzv.cz/wwwo/?zu=shanghai下载表格,表格中配偶与子女信息无论其是否随行均需填写)、一照。
  三、境外旅游医疗保险原件,去几天买几天(不能少买),主要条款保额均须30万以上。
  四、往返OK机票复印件。
  五、邀请信原件(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
  六、单位派遣函(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七、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旅馆订单。
  九、护照复印件。
  *送签材料请按上述序号依次排放整理,每人一套分别夹入各人护照中,共用材料原件放在带队人材料中。
  十、申请90天以上(含90天)的工作签证,须提供由捷克劳工局签发的“劳工许可证明”,其他材料要求同上。
  十一、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十二、一般发给相应停留期的一次入境签证。
  十三、领馆每周一、周四受理签发因公签证。
  *中国公民赴波兰等六个申根成员国注意事项[2009年9月转自外交部网站]
  为避免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在比利时、德国、法国等申根国家转机前往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免签申根成员国受阻,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及马耳他六个申根成员国,但须乘直航前往上述六国。免签人员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六国,须提前办妥有关申根国家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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