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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哥共和国(洛美)

128622017.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哥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5年5月7日生效。
  协定规定: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或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在多哥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三十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如需在多哥境内停留逾三十日或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多哥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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