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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外国专家学者短期来访讲学的暂行办法

278732016.06.13

  为了加强我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层次与质量,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合理使用外国专家经费,特制定资助外国专家学者来我校访问讲学暂行办法。  
  
  一、资助范围
  1.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或相当影响的知名专家学者来访,学校将全额资助其来校的费用,包括国际旅费、住宿、餐饮、交通等。
  2.邀请国家工程院院士或科学院院士、国际著名学者来访(要求有实质性内容),学校将根据其来访的时间长短、工作内容提供国际旅费、住宿费、讲课费等,资助额度不超过1.5 万元/人。
  3.对于与我校保持长期合作交流的专家学者,学校将根据其来访的时间和工作内容,提供一定的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人。
  4.对于英语讲授本科专业课程或研究生专业课程的专家学者(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讲课人员),学校可与学院按3:1的比例来负担其来华的费用,包括国际旅费、住宿、交通、讲课费用等。
  5.各学院以我校名义主持召开的国际会议,学校按3:1配套资助会务费不足部分。
  6.校讲座教授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申请程序
  各学院(系、所)结合三年行动纲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划,制定每年的邀请计划。认真遴选被邀请者。并于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会同相关部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审核申请材料,提出优先资助人选,报学校审批。

  三、管理办法
    经学校批准执行的项目,其资助经费按资助额度的70%直接划拨至相关学院,各学院应根据财务规定,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项目完成后,应在一周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项目执行总结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会同相关部处对所有执行的项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划拨剩余的30%资助经费。评估的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对此类项目资助的依据。
   
  联系人:叶晓松
  电话:64251193
  E-mail:xsye@ec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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