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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校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校候选人的通知

34692017.12.11

 

我校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预报工作开始启动。请各学院结合学科、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及项目选派要求推荐项目候选人,于1220日前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汇总表”及推荐候选人的材料(含申请表、外语水平证明、个人简历、论文、科研项目目录、邀请信及个人承诺书)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iao@ecust.edu.cn,个人申请表由学院党政领导签字后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一、申请条件

1、学院重点培养的优秀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2、高级研究学者不超过55周岁,访问学者不超过50周岁。

3、博士后不超过40周岁,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且需经人事处签字同意后方可申报。

3、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信。

5、须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6、在出国期间能认真完成既定的出国研修计划,回国后完成考核指标(至少完成一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12SCI/SSCI高质量论文;

2)推动国际合作项目立项或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

3)教学上开设一门双语课程或全英语课程。

二、申请时间

我们将对通过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请候选人届时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准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和审核时间如下:

15日—10日完成个人网上申请,上传所有附件材料,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交学院院长签字;

111日前将申请表(贴照片)、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所有上传的纸质材料(一份)送交国交处;

112日—15日国交处完成网上审核和书面材料的审核;

116日至17日国交处完成网上单位推荐意见的填报、校内公文的审批;

118日国交处完成网上上报工作以及公文和书面材料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三、派出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系人:张闻

电话: 64251149

邮箱:iao@ecust.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126

附件一、华东理工大学2018年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汇总表(学院填写)

附件三、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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