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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共和国(达累斯萨拉姆)

152462017.06.02

  一、持外交和公务护照入、出、过境不超过30日的临时访问人员,免办签证,由发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如欲停留超过30日,应在入境后依照坦方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人员须申办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所需时间:7个工作日(不含送签北京使馆来回路程时间)。
  2、一表、二照(蓝底照片,一张贴于签证表上,另一张照片别在签证表的右角)。
  3、邀请函。
  4、机票订单。
  5、黄热病疫苗证明(黄皮书)复印件,入境时需检查原件。
  6、使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7、入境坦桑尼亚时,须随身携带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深褐色)及国际预防接种证明书(黄皮书)。申请签证时不需提供。
  8、过境必须申办过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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